據此,越南是第10個批准締約的國家。迄今,上述條約已獲58個國家簽署但尚未批准和10國批准,該條約一旦獲50國簽署將生效。
去年9月22日,出席第七十二屆聯合國大會期間,越南政府副總理、外交部長范平明已簽署上述條約。儘早簽署與批准條約已明確體現了越南在維護和平及支持有關全球解除核武器的一貫政策。
《禁止核武器條約》具有十分重大的歷史意義,因為首次擁有明確規定締約國全面禁止發展、試驗、生產、製造、收藏、轉交、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的條約問世。特別的是,該條約還規定核武器試驗和使用國家要對遭受影響國家,在協助受害者及克服環境後果等方面提供支持的責任。
該條約也具備各條款,為擁有核武國家若往後參加承諾銷毀核武創造有利條件。圖為阮芳娥大使向聯合國秘書處代表呈遞《禁止核武器條約》批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