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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新规加强货币银行领域监管 严惩违法黄金外汇交易

据越通社报道,越南政府近日颁布第340号《法令》,对货币与银行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在富贵金店买卖黄金。
在富贵金店买卖黄金。

根据该《法令》,对于黄金交易领域的违规行为处罚如下:

与未取得金片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交易或以黄金作为支付手段者,首次将被处以警告,若再犯则将面临1000万至2000万元的罚款。未按规定通过账户结算进行黄金买卖也将受到同等幅度处罚。

未依法公开黄金买卖价格、生产环节未按规定标注标签等行为,将处以3000万至5000万元罚款。

出入境违规携带黄金,将面临8000万至1亿元罚款。

通过委托代理从事金片买卖、违反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黄金进出口等严重违法行为,罚款额度为1.4亿至4亿元不等。其中,无证从事金条生产、经营或进口活动的最高可罚4亿元。

在外汇管理方面,该《法令》明确规定:

个人之间或在无资质机构买卖外汇,将根据交易金额处以罚款,金额在1000美元以下处以警告,10万美元及以上的交易最高可罚1亿元。

此外,该《法令》还对金融领域其他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罚则:信贷机构违规出资、购股,最高可罚3亿元。

吸收存款业务中违反法定程序或向不符合条件者吸存,最高可罚1.5亿元;存款利率或收费与公示不一致,最高可罚4000万元。

在企业债券买卖中未监督资金用途或违规购买,最高可罚1.5亿元。

《法令》还明确了处罚执行标准:组织违法的罚款金额为个人的2倍。在人民信用基金、微型金融机构等特定机构,个人罚款按标准的10%执行,其所在组织罚款为该个人罚款的2倍。

该《法令》将于2026年2月9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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