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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建議合併丁羅昇兩案

〔本報消息〕昨(22)日,原越南國家油氣集團(PVN)董事長丁羅昇的辯護律師潘忠懷,在公安部調查警察局(C46)與安寧調查局(A92)完成調查結論及建議追訴丁羅昇與蓄意違規行徑後,已向上述兩機關致送建議書。
丁羅昇
丁羅昇
丁羅昇被上述兩機關同時進行調查,涉嫌2009-2011年階段出任PVN董事長時與“蓄意違規”罪名有關的兩項行徑。然而,上述行徑被分成兩起案件,獲獨立進行是有所不妥並對當事人造成不利。

據潘忠懷律師的分析顯示,按照《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有關刑事案件劃分則“調查機關僅可在十分必要的場合,當無法對所有犯罪完成調查事宜,而劃分也不影響到確定該案的全面與客觀真相。” 

潘忠懷律師也表示,這也是丁羅昇於本月21日接受錄取供詞時向安寧調查機關提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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