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決議》包括5條,其中提出至2025年的7項主要目標和指標。
第一,是年均勞動生產率增長超過6.5%;提高科技創新對增長的貢獻,其中全要素生產率(TFP)達到國內生產總值(GDP)的約45%。縮小與東盟(東協)4國的競爭力差距,特別是在制度、基礎設施和人力資源指標方面。
第二,2021-2025年平均財政赤字率為3.7%;與2021年相比,至少減10%公立單位,擁有至少20%的自籌資金單位。
第三,5年社會總投資資本佔GDP比重為32%至34%;金融機構表內壞賬率保持在3%以下,逐步形成專業化且可持續發展的債務交易市場;所有商業銀行均採用巴塞爾協議2標準方法。
第四,大力開拓國內外市場。股票市值至少達到GDP的85%,債券市場債務餘額達到GDP的47%,企業債券市場債務余額達到GDP的20%,科技支出佔GDP比重不低於0.1%;2021-2025年階段實施技術創新的企業數量年均增長15%等。
第五,力爭全國企業數量達約150萬,其中大中型企業數量為6萬至7萬家;私營企業對GDP貢獻率約55%;至少有5到10個國內產品成功打造國際品牌。
第六,數字經濟佔GDP比重達20%,在各領域和產業的比重至少達10%等。
第七,至2025年底,將有約3萬5000 個合作社,其中將高新技術應用於農產品生產和銷售的合作社超過3000個,約35%的農業合作社按照價值鏈模式與企業合作。
《決議》也提出經濟結構調整的5個重點任務,包括重點完成公共投資、國家預算、信用機構和公立事業單位的重組目標;開拓國內外市場,提高資源分配和使用效率;發展企業力量,促進各經濟領域企業的對接,發展集體經濟、合作社;發展城市經濟,加強區域互聯互通、城鄉互聯互通和發揮重點經濟區和大城市的作用;向現代化方向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發展綠色可持續經濟,發揮最大潛力和優勢等。《決議》指出,國會頒發2021-2025年階段經濟結構調整計劃的《決議》後,政府指定實施該決議的行動計劃,並於2022年4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