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留光获责成新任务 关于提交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的《报告》 (全文) 党“十四大”开幕:怀揣大志,稳步前行 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隆重开幕 党“十四大”:革新40年历程为越南稳步迈入奋发图强新纪元奠定坚实基础 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召开 党政领导人向英雄烈士纪念碑敬献花圈 党 “十四大”:2026年"南式春节—古街年味"亮相河内古街区 党政领导人出席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越南共产党成立——民族历史上光辉的里程碑

遲緩給勞工發薪資被重罰

〔本報消息〕這是政府關於勞工、社保、按勞工合同輸出越南勞工的行政違規處罰第28號《議定》規定的內容。
遲緩給勞工支付薪資,企業的最高罰款 達1億元。(圖源:N. Tú)
遲緩給勞工支付薪資,企業的最高罰款 達1億元。(圖源:N. Tú)
具體是,資方若有以下其中一個行為將被罰款:沒有按勞動合同協議向勞工準時支付薪資或支付薪資不足;對從事勞力、毒害、危險和特別艱辛、毒害和危險工作,依法規須對接受職技培訓工作的勞工支付薪資或支付不足;支付的薪資比致送國家機關的縣一級勞工薪級規定低;沒有支付或支付不足夜間、加班的薪資和依法規定停職薪資;違反法律規定扣除勞工薪資等。

相應罰款額如下:對於違反從1至10名勞工場合被罰款500萬至1000萬元;11至50名勞工被罰款1000萬至2000萬元;51至100名勞工被罰款2000萬至3000萬元;101至200名勞工被罰款3000萬至4000萬元;301名勞工以上被罰款4000萬至5000萬元。同時,資方須在處罰期間按國家商業銀行公佈活期存款最高利息,充分支付薪資加上拖欠滯付利息。上述處罰規定採用於資方是個人的場合。若資方是組織單位,罰款額倍增。如此,資方是組織若遲緩支付薪資給勞工,最高罰款至1億元◆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