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是,資方若有以下其中一個行為將被罰款:沒有按勞動合同協議向勞工準時支付薪資或支付薪資不足;對從事勞力、毒害、危險和特別艱辛、毒害和危險工作,依法規須對接受職技培訓工作的勞工支付薪資或支付不足;支付的薪資比致送國家機關的縣一級勞工薪級規定低;沒有支付或支付不足夜間、加班的薪資和依法規定停職薪資;違反法律規定扣除勞工薪資等。
相應罰款額如下:對於違反從1至10名勞工場合被罰款500萬至1000萬元;11至50名勞工被罰款1000萬至2000萬元;51至100名勞工被罰款2000萬至3000萬元;101至200名勞工被罰款3000萬至4000萬元;301名勞工以上被罰款4000萬至5000萬元。同時,資方須在處罰期間按國家商業銀行公佈活期存款最高利息,充分支付薪資加上拖欠滯付利息。上述處罰規定採用於資方是個人的場合。若資方是組織單位,罰款額倍增。如此,資方是組織若遲緩支付薪資給勞工,最高罰款至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