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黄青松告知,在第六次会议结束后,各机关已积极配合研究,并采纳国会各位代表的意见;举办研讨会、座谈会征询专家对《首都法》(修订)草案的意见。河内市也十分主动提出采纳与整理各项内容。与在第六次会议上呈国会的法律草案相比,大部分条文、款项已获整理和新增多项内容。
会上,各位代表已详细复查法律草案的具体各章、条文、款项;共同商讨在采纳与整理法律草案过程中仍出现不同意见的重要问题。各代表同意按照在草案第二条补充规定河内首都“为中央直辖市、是特殊类型都市”的方向来采纳与整理首都的地位、角色规定。上述规定的目的是记录目前实况,确保正在河内采用的机制和政策稳定落实,符合于实践要求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