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銀行正在編撰修訂、補充2020年3月13日第01號《通知》的草案,規定重組還債時間、減免利率和服務費、保持債務組,致力輔助受疫情影響的客戶。
國家銀行表示,許多信貸組織和分行提議國家銀行修正、補充第1號《通知》和第3號《通知》,旨在符合第四波疫情的演變,此波疫情的範圍實在太大和影響嚴重。
此舉是輔助企業和民眾克服困難、恢復產銷活動的當務之急。此外,第1號《通知》暫時允許信貸組織和分行保持債務組,將減少銀行系統會面臨的風險。
據此,各信貸組織和外國銀行分行可對債務本金和/或利率餘額重組償還時間架構,包括政府頒行有關農業和農產發展服務信貸政策的第55號《議定》(已獲修訂、 補充)。
具體是,根據第1號《通知》和已修訂、補充的第3號《通知》規定,今年8月1日前貸款和財政出租活動而產生債務,而不是去年6月10日前。
或從去年1月23日至6月30日須還本和/或支付利率的債務,而不是從去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
對於獲重組還債時間架構的債務餘額,上述草案規定以下場合之一,包括按合同付款、還債之日起的10日內或逾期的債務餘額。或去年1月23日前產生且超出去年1月23日至年3月29日期間尚未償還的債務餘額。
去年1月23日至年6月10日前和超出今年5月17日前尚未償還的債務餘額。
去年6月10日至今年8月1日前,以及超出今年7月17日至上述《通知》草案生效前尚未償還的債務餘額。
重組還債時間架構(包括債務延期的場合)的期間將以客戶受疫情影響大小為準,但不可超過由重組還債時間架構,或重組還債時間架構的債務餘額支付之日起的12個月。
上述《通知》草案還規定,為客戶重組還款時間架構將延長至明年6月30日,而不是今年12月31日。
重組債務架構和減免利率
具體是,上述《通知》草案規定,各信貸組織和外國銀行分行按內部規定給今年8月1日前產生、從去年1月23日至明年6月30日要還本和/或支付利率,但因受疫情影響而沒能力如期還債的客戶減免利率和服 務費。
除了重組債務架構之外,給客戶減免利率和服務費是到明年6月30日,而不是今年12月31日。
各信貸組織和外國銀行分行已按國家銀行規定對去年1月23日至今年8月1日前產生並獲重組還債時間架構和減免利率的債務餘額進行分類,可保持債務組。
具體是,已按規定首次重組還債時間架構前進行分類,就可保持債務組。此外,按上述《通知》規定最近將餘額轉為逾期債務前進行分類,就保持債務組。最近首次減免利率前進行分類,則保持債務組。
對於上述《通知》生效前已簽署重組還債時間架構的合同和協議,信貸組織和外國銀行分行可以繼續履行已簽署的協議。若符合規定,將進行修訂及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