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欧盟:面向未来的深厚伙伴关系 政府总理黎明兴会见东盟秘书长高金洪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斯里兰卡Hayleys集团董事长 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越南—斯里兰卡贸易、投资与旅游合作论坛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出席第48届东盟峰会开幕式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开始对斯里兰卡进行国事访问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印度部分龙头企业领导 一致成立两个直属胡志明市市委党部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在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敲响开市钟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印度共和国关于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電子發票 11 月 1 日起使用

〔本報消息〕經過逾7年試行開展電子發票之後,從今年11月1日起將正式對全國各家企業、個人經營戶等廣泛使用。
電子發票 11 月 1 日起使用
電子發票 11 月 1 日起使用
政府總理最近簽署有關售貨及服務電子發票的《議定》,將上述規定具體化。據此,各家按《議定》試行使用舊電子發票的企業仍獲照常使用。使用自印發票或向稅務機關購買發票的企業、民戶、個人,可以使用至2020年10月31日為止。對於在今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間成立的新經營單位,要是稅務機關通報經營單位使用電子發票,須按稅務機關的指引執行。

為鼓勵使用電子發票,上述《議定》規定若干對象將獲稅務機關免費提供電子發票,包括:經營戶、個人經營戶(去年營收額達30億元以上的農業、林業、工業、建築領域,或營收額達100億元以上的商貿、服務領域經營戶和個人經營戶除外);中小企業創意創業,個體經營戶已轉為企業12個月(從成立企業之日計起);在困難及特困地方的中小企業、合作社、個人經營戶等◆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