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3個指委會
記者(●):當前,我國政治體系的特點是一個由多個黨組織領導的組織,例如一個部既有黨幹事處又有黨委。如此,各單位之間的職能範圍豈不是很容易重疊?
原總書記黎可漂(▲):所以要重新研究、計劃。據悉,這次會議將提出此事以徵詢意見及進行商討審議。其實,政府只要設有黨幹事處就可以了,部級機關也當如此,部級黨委只是後來才“增加”的。而通常都是副部長擔任書記,部長則負責幹事處,所以致使領導、指導和管理工作存在不少阻礙。
●那麼,是否應該合二為一,屆時,書記同時也是首長(部長),這會更一體化?
▲這是今次會議必須詳細討論的問題。要設法精簡組織結構,但仍確保活動效率高效果佳。不要複雜化,甚至如過去期間般組織各個機關黨委。
●如今也有不少意見建議重新審議機關黨委模式是否還符合?
▲是的,有意見提議取消。我個人之前也曾經建議把海外黨委歸入外交部,但領導層決定讓其獨立。其實,讓其直屬外交部黨委是最合理的!
至於國營企業黨委以及中央機關黨委是後來才增加的,之前並沒有。
●換言之,它們只是轉接部門?
▲是的,只是轉接部門,並沒具有多少實際作用。我個人認為它們複雜化了組織結構,是不應該繼續存在的。
●對於如西北、西原、南部西區等3 個指委會的特殊模式,您有何看法?
▲從一開始我就建議取消,如今領導層也正審議這個問題。此前的特別背景可能需要成立指委會。但這只是暫時性,適宜短時間運作,一直維持可能會滋生消極弊端。日前南部西區指委會發生的違規事件就是例子。總的來說,這些委員會沒有很切實的作用。
合併職能相同的機關
●在國家組織結構中,基本原則是每項工作將由一個單位負責,民眾或企業可以辦理的,國家就不會參與。這原則一直獲重複強調,但要實行並不容易。您的看法如何?
▲的確如此。我們慣於包攬一切事務。認為如此才會壯大和取得良好效果,其實也不盡然。而如今,領導者的責任也不明確。責任屬於哪個機關就由該機關負責,而該機關領導也當負責任。政府應該採取此做法才是。
●那您認為如何讓首長的責任更清晰?
▲務必清楚劃分各個職能和任務。授予權限同時增加責任。就如上述所提及,書記同時擔任首長。如此,領導者要同時對黨和政府負責。
●您認為,具相同職能的組織、單位應該衡量合併嗎?
▲應該綜合起來,避免零星分散。例如公安部,旗下分為太多總局了,這情況完全可以重新組織安排。不然將可能產生職能和任務重疊的轉接層。就如來自中國的經驗,該國已合併一些具有相同職能的黨和政府機關,例如把黨的檢查部門和政府的監察部門合二為一。
●有意見認為,將來可以衡量合併交通運輸和建設領域成為基礎設施部門,或合併財政和計劃投資部門等。您認為如何?
▲這也是可行的,但要慎重研究,必須確保符合,不會造成阻礙或煩擾才能實行。我認為,目前應重新進行總體複查,既具有科學知識又有實踐功能。要帶有越南傳統,同時學習外國的經驗。在這個科學、資訊時代,組織結構必須革新,越冗重,活動效果就越差。
不嚴格將更無限度發展
●為何多年來,每一回都提到要精簡,但編制、組織結構卻益發冗重?
▲話說要實行精簡,但其實從第九屆起,人力隊伍就已增加,組織結構日益冗重。這必須自覺嚴格檢討。不然將會繼續無限度膨脹。
●組織結構如此龐大,國家財政預算將難以負擔,日常開支竟佔了財政預算的70%,試問還有多少資源可以用來投資發展?
▲這情況在長久後確實將難以負擔。值得一提的是,專業、優秀者的薪資卻不高,故難以吸引人才參與。因此,我才建議要革新,組織結構方面必須先“革命”。而“革命”則是重新正確地建設,精簡之餘要確保活動效率高效果佳。這已獲得領導層的贊同,但是否做得到就另當別論了。
●據悉,呈遞黨六中全會的提案顯示很有決心?
▲有決心更好。但前提是務必作出實際行動,不能容許整個組織結構只有領導班子,沒有幹部員工的情況再持續下去。
●是否應該“硬性”規定要有多少人手才能成立某部門、司、局,或每個單位只准許有多少名副手?
▲是要這樣的。一個單位全都是領導人要如何商討問題?難以置信的是這些情況一直存在。每個單位都要有員工,更需要有優秀的專業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