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議中央檢查委員會的建議後,黨中央書記處認為,市委常務原委員、市人委會原副主席阮友信;市委原委員、市資源與環境廳原廳長陶英傑已被市人民法院宣判犯下“違反國家財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流失和浪費”罪,判處入獄並在服刑中。
太平省委常務委員、省委內政廳長阮文調嚴重違反黨員不得做事項的黨規定和率先垂範責任,以及違反《陸路交通法》和《防範酒類危害法》造成嚴重後果被追究刑事責任及起訴。上述同志的違規十分嚴重,對黨組織、地方與其個人的威信造成不良影響,達到須按黨規定嚴厲實施紀律處分程度。審議違規內容、性質、程度和後果,根據黨中央政治局2017年11月15日有關對違規黨員進行紀律處分的第102號《規定》,黨中央書記處分別對阮友信、陶英傑與阮文調實施開除黨籍紀律處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