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國會通過《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法修正案》,對公調處檢察官的年限資格、任期進行調整等。這意味著,公調處將進入實際啟動階段。
公調處調查對象包括總統、國會議員、大法院院長、總理等高級公職人員;對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公調處可以直接起訴。法案規定,總統和總統府青瓦台不能干涉公調處
工作。
據青瓦台消息,韓國總統文在寅10日下午表示,公調處曾被無限期推遲成立,感到非常遺憾。他稱,公調處成立“雖然有些晚,但現在能兌現承諾,感觸頗深”。
文在寅表示,設立公調處的意義在於,形成權力機關間的制衡,保證司法公正等。他稱,希望其餘程序順利進行,爭取於2021年正式成立公調處。公調處的設立引發輿論爭議。韓國大檢察廳曾公開表達反對立場。在野黨批評執政黨是“立法暴舉”,質疑公調處無法保持中立,只能發揮青瓦台下屬機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