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社交網上,有網民上傳一輛公交車竟在阮氏明開-八月革命街的人行道上行駛,令到目擊者不禁譁然且質疑:為何屬國家管理的公交車違法地在人行道上行駛而不見交警加以懲處,難道公交車有此優先權(見圖)?
難道公交車有此優先權!
的確,自從近年來本市多條街道“經常性”發生越加嚴重的交通堵塞情景後,不少人行道頓然變成了“代罪羔羊”。騎摩托車往往為了走“捷徑”,冒著被罰款的“風險”而走上了人行道。即使明知道是違法,而且人行道上有行人,但騎車者的車速依然不減,他們無視法紀,更輕視路人的安全。某次我看到有路人責備某名在人行道騎車的青年騎得快,很容易碰撞到他人,怎料被該青年兇狠地反駁過來,甚至還差點大動干戈,幸得有交警前來干涉,那青年才快快地騎走。
對於騎摩托車走人行道這場合,直至目前被交警處罰的個案仍不多,更可以說是鮮見,正因為有關禁止在人行道上騎摩托車的法規出台後尚未得到嚴肅地執行,所以便形成了上述情況,再加上騎車者的執法意識低,才令到馬路、人行道一片混亂,更對徒步者的安全受到威脅,令到人們即便步行時也產生一種恐懼的心理,再說不少人行道被人們霸佔經營,使人們無路可行,那麼國家又怎能動員人民多步行以鍛煉體魄,響應環保運動呢?因此,我們建議各郡交警部門必須對在人行道上騎摩托車者(其中包括各公交車與各類四輪車輛)加以嚴懲,為確保行人的安全作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