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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成立企業與合作社才能經營房地產

〔本報消息〕政府昨(10)日頒行了2022年第2號《議定》,具體規定有關實行《房地產經營法》若干條文,並定於今年3月1日起生效,以取代政府2015年9月10日第76號《議定》。據此,房地產經營組織與個人必須滿足3個條件。
(示意圖:志雄)
(示意圖:志雄)
第一是須成立企業或合作社從事房地產經營活動。第二,必須在企業、項目管委會辦事處的電子通訊網站公開有關企業資訊、投入經營的房地產資訊等。資訊一旦有更改須立即及時更新。第三,僅經營滿足《房地產經營法》第9與55條文規定條件的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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