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工业共生”已有助企业节省费用和减少废弃物排放量,从而正吸引计划向绿色工业转型的国内外投资商之关注。可是,由于还缺乏具体的机制及规准,至今,在全国约300个正投入运作的工业区之中,还未到10个转型为生态工业区。因此,不少工业区基础发展商与专家建议各部委与各有关部门须尽早解决各种尚存在的困难。
在胡志明市的协福工业区,已有多家企业正进行“工业共生”活动。其中,从各企业所排出的废纸获春梅制纸公司回收以加工成纸卷、卫生纸;至于各企业排放的各种废弃物得到盛全及大勇公司(生产免烧砖)收集作为生产原材料之用。有关在工业区各企业之间的“共生“活动,不仅有助企业减少排放废弃物,而且还可削减生产费用。据此,由于每年减少消耗6854升瓦时电力,协福工业区节约430亿元;减少逾1万5100立方米用水及减少排放近6000吨二氧化碳。正按照计划与投资部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协调开展的全球生态工业区计划的同奈省Amata工业区,在着手落实各项解决方案后,每年已减少1588吨二氧化碳:海防市的南裘建工业区虽不属于参与生态工业区名目内,但投资商Shinec股份公司仍腾出逾三成土地使用于绿树工程。该公司董事长范鸿谍表示,工业区现按照循环经济模式而开展3项“工业共生”活动。其中,废水获收集至工业区集中废水处理厂,处理后输送到各工厂清洗设备、冷却锅炉或用作养殖水产、水生植物、浇灌树木、消防等等。因有了“工业共生”,有助在工业区内各企业减轻了为产品寻找原材料的担子,更可提升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与此同时,各生态工作业区所带来的利益很大,包括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促进产销活动,与同业互相辅助技术以及在财政上作出支援等等。然而,于最近在本市举办有关发展生态工作业区的一个会议上,不少工业区基础发展商表示,生态工作业区的发展模式还遇到不少羁绊。
首先,就是甚多地方尚未有生态工作业区发展定向,从而令到从传统工业区转向生态模式相当的困难,其中便有“共生”问题。例如有关交换在生产活动中所排出的废弃物,对于在区内有需求的企业来说并不容易,因为根据现行规定,废弃物是必须得到具有处理废弃物职能单位在处理后方可带到需要使用的企业,此规定导致废弃物交换、处理工作费去不少时间 。第二,法律尚未跟上发展速度。某工业区代表告知须费了3年的时间才获签发风力发电柱安装施工许可证,原因是我国尚未具有在工业区有关安装风力发电柱的技术标准。第三,从传统的工业区转向生态工作业区的过程,没有得到具体的引导,各项发展规定及定向仍“分散”于多份法规文本或法例里,如:《土地法》、《建设法》、《环保法》等等,从而在实施过程中产生困难。其中,于2022年签发的35号《议定》规定,生态工业区是在区内投入活动的企业的生产要较为“洁净”。可是,《环保法》却规定,只在满足得到有关环境的各项标准时,企业才可组织产销活动。然而,什么是较为“洁净”、怎样始可满足有关环境的各项标准则未有具体的规定。财政方面,投资生态工业区的基础设施比传统的工业区高出至少20%。所以,若没有个别的机制或较为优惠的政策,投资商仍会选择后者。同时,国家亦未有“绿色”分类名目出台以让企业作为投资的基础,有助提高接近绿色信贷的可能性。更有企业表示,在发展生态工业区的过程里还遇到一个障碍,就是在审定规程中须经6个部委的通过,之后才获权力机关的公认。此过程费去不少的时间,会令企业错失良机。因此,不少专家建议须早日制定《工业区法》,其中要对生态工业区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以期吸引企业投资,同时可促进地方将各传统工业区转型为生态工业区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