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出口企业纾困解难 陈红河副总理视察 500 千伏电线第3段进度 东海禁渔令违反越南主权 广宁省工时最长 人均收入却处于偏高 数字化转型有助减少烦扰民众及企业 大力推进肃贪反腐与自我检讨工作 零售业频推促销活动 “绿色”物流行程:任重而道远 释放私人投资资源 实施核心任务以促进社经发展 数字化转型市场尚可强劲发展 2024 年东盟未来论坛分享有关东盟未来愿景的新创意 Horasis中国论坛:促进贸易和吸引投资的商机 资金开始流入经济体 越南国家品牌5年内增长102% 加强河南省与中国南宁市合作关係 越南成为新加坡最大大米供应国

駕駛者可使用車證副本

〔本報消息〕政府常務副總理張和平最近發出公文,准許有關信貸組織保留車證正本以確保抵押車輛民事義務時,交通工具駕駛者在越南參加交通時,可使用經證實的車證副本附帶信貸組織尚有效力的收據正本以取代車證正本。
駕駛者可使用車證副本。(示意圖源:友科)
駕駛者可使用車證副本。(示意圖源:友科)
據此,政府副總理張和平責成公安部主持,與司法部和國家銀行配合指引公安部所屬各具處罰權力的機關;由交通運輸部主持與司法部和國家銀行配合指引交通運輸監察署和交通運輸監察工作負責人執行上述指導意見。
由國家銀行主持與公安、司法部配合於本月內頒行文本指引各信貸組織簽發上述收據,確保緊密及僅簽發一張符合於車輛抵押時限的收據正本。

由司法部主持與公安、交通運輸部和國家銀行配合複查,建議修訂、補充各項有關法律規範文本,確保法律系統的透明度、劃一與同步性,為民眾和企業創造順利條件;同時滿足國家管理要求,於9月30日前向政府總理匯報◆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