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與培訓部規定,“考試內容是高中課程,主要是十二年級的課程。”規制也補充國家高中畢業考的若干條文,也在確保考試的客觀和嚴肅性。其中,規定高中畢業考試舉辦參加力量,特別是各所大學的會考委員會領導的責任,嚴密規定試題和試卷查封、接收、傳送和保管,以及評分、尤其是測驗題評分等環節。
根據今年的規制規定,審核公認高中畢業的分數是考生參加4個考試學科總分數加以鼓勵分(若有,70%),十二年級的平均分(30%)加以優先分(若有)。本著上述比例,國家高中畢業考試分數將決定學生獲審核公認高中畢業的結果。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規制規定屬於品行評級對象的高中學生、成人教育制學員、職技含高中的成人教育制學員,在就讀高中時獲市教育與培訓廳、授藝學校、職技培訓單位頒發職技證書和畢業文憑,將獲加鼓勵分。
具體是,職技證書為優良、中專文憑為特優及優良,獲加兩分;職技證書和中專文憑都為良等,獲加1.5分;中等的獲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