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理對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和良好發展的措施頒行了第11號《指示》。阮春福總理認為,房地產市場發展尚未真正穩固,仍存在風險與安全隱患。房地產商品結構不合理,高檔、大面積和高價住房供過於求,社會住房與符合大部分民眾需求的廉價商品住房短缺。房地產商品價格,尤其是住房價格比民眾收入偏高,籌集的資源尚未多樣化。
因此,政府總理要求加強全面監察、檢查房地產市場規劃和土地使用計劃,有關交地、租地和土地使用權、住房使用權與連在土地的財產認證簽發落實情況;各工業區和工業複合區土地,都市發展、居民區、度假區大規模土地使用項目的管理、使用情況;土地使用投資項目在管理和使用呈現違規跡象。
研究若干金融定制以為房地產市場籌集力量與防範投機囤積。各省、市人委會跟進、掌握市場演變資訊和情況並採取及時處理的措施以便平抑市場,避免地方上發生房地產價格升溫和泡沫現象。阮春福總理要求,進行監察、檢查已有決定或上述《指示》獲頒行前就已批准投資主張的房地產項目,特別是高檔住房房地產項目以便處理。
至於沒有展開、致使土地荒廢或擱置項目務必按照有關土地法律規定堅決回收;對正在庫存或投資商有需求調整公寓住房規模轉為平民市場份額或興建社會住房的中高檔房地產項目,應從速解決手續核准轉型,並於今年第三季度內完成;至於地方遇到困難的社會住房與平民住房及廉價住房項目市場份額制定解決存在困難羈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