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此同时,上述《决议》草案已明文规定关于辅助企业使用生产经营土地与场所,同时辅助财政、信贷与公共采购。据此,凡是民营、经营户与个体经营户获提供年息2%优惠贷款为开展绿色经济与循环经济项目。为期两年免收企业所得税及接下4年减少五成纳税,这是对于革新创新创业企业与革新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
上述《决议》草案已制定关于提供科学技术、革新创新、数字化转型与人力培训辅助;成立中型、大型企业与率先企业的辅助。至于接受生产经营土地与场所使用辅助规定,审查机关建议完善上述规定避免“申请与给予”机制和利用政策牟利,刁难企业产销活动。同时,建议研究投资商土地场所退还方式具体规定并确保上述规定的可行性,并与缴纳土地租金方式一道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