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实际上,若乘客不配合,司机该如何处理?难道要赶客人下车吗?是否应对乘客一并处罚,以体现公平?
胡志明市律师团的潘茂宁律师表示:2024年《陆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第十条第二、三款规定,汽车驾驶员与乘客参加交通时,在配备安全带的座位上必须系好安全带。
此外,2024年第168号《议定》规定,如司机本人在开车时未系安全带或载有未系安全带乘客,将被罚款从80万元至100万元(第六条第三款k、l点)。乘客在车辆行驶时未在设有安全带的座位上系安全带,将被罚款从35万元至40万元(第十二条第四款)。
这意味着,如果乘客未系安全带,司机不得开车。如遇乘客抗拒,司机须在安全地点停车,要求乘客按规定执行。对于运输经营车辆,企业必须在所有座位配备完整的安全带;如有缺失,企业也受到处罚。
潘茂宁律师说:“现行法律已经齐全、公平及符合。乘客必须系安全带,违反则单独处罚,司机在开车前必须检查,若仍载有未系安全带乘客将被重罚。安全不是协商,而是强制性的法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