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呈文,胡志明市人委会建议,居住在本市的志愿捐血累计20次以上且每年捐血至少2次,并在接受补助资格审核时尚未获发医保卡的捐血者,可获得100%的医保缴费补助。
符合条件者将获发有效期为12个月的医保卡。如需在下一期限继续享补助,捐血者须在12个月内维持至少捐血2次。
呈文还建议,对属于补助对象且目前已有医保卡者,相关政策自现有医保卡到期次日起实施。对于已累计捐血20次、每年捐血至少2次但尚未持有医保卡者,则从捐血次日起获发放医保卡。
胡志明市人委会还建议,为生活困难且正在接受常规血液透析或周期性腹膜透析(CAPD)治疗的第五期慢性肾病患者提供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补助。
补助对象须在胡志明市登记常住或暂住,有参加医保并正在接受上述治疗。享受该政策的患者须属于以下群体之一:自获确认脱贫之日起36个月内的脱贫家庭成员;年满60岁、独居或孤寡,或与收入低于当地多维贫困标准的亲属共同生活人士;年满6岁至未满16岁、父母一方身亡而另一方弃养,且目前抚养人也已去世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