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規定和嚴處違犯
據市交通運輸廳領導表示,明確地規定人行道使用目的將便於各單位、地方更良好地實行人行道管理、開拓工作。從此,市交通運輸廳負責人行道改建、維修工作,至於人行道開拓工作由地方負責。雙方配合對違規佔用人行道的行為作出處理,將通暢的人行道還給步行者。這位領導強調:“本市應該制定從嚴對不執行規定,或佔用人行道做生意等場合懲處方案。同時,各國家管理機關若讓違規情況發生,也被追究責任。”
步行者被摩托車爭道,只好在路上步行。
據第六郡人委會一名幹部告知,該郡從2017年就明確地規定哪段人行道可作商業用途和哪段人行道只專供步行者。經營戶若霸佔已劃線的人行道空間,將受嚴處。都市秩序力量也經常巡邏、檢查此規定落實情況。然而,蓄意違反的場合仍普遍。第六郡現有14條內部和跨郡街道仍存在佔用人行道經營的情況,例如:武文傑、後江、鳴鳳、阮文倫、巴堪等。各坊人委會將繼續檢查,並徹底地處理。
據舊邑郡人委會主席黎黃河肯定,該郡各坊都市秩序力量每週都舉辦對佔用人行道行為查處活動,以確保步行者擁有來往空間。然而由於該郡人口密集,過半勞工是流動攤販,所以在若干地方,霸佔人行道情況仍存在。該郡人委會未來期間將要求各職能力量加大按法律規定巡邏、監察和嚴處力度。
據平新郡人委會一名領導認為,為確保步行空間和人行道、街道管理、使用工作符合實際,每個鄉、坊須主動經常監察、提醒、整頓管轄各條街道。與此同時,地方也要設法靠佔用街道、人行道的自發街市為生者創造就業機會和安排經營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