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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优惠税务鼓励发展科技创新

〔本报消息〕为国会专责代表服务的《企业所得税法》(修订)草案阐释、采纳、整理若干基本内容报告会议昨(26)日召开,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认定,当前通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务优惠政策内容尚有限制,并未带来突破发展以鼓励企业加强投资于研究发展领域。

(示意图: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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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税务优惠政策方式是根据企业生产活动费用,特别是扣除补充企业研究发展费用政策,已获各国有效引用而须列入实际采用,才能鼓励企业从事研究发展活动。编撰机关继续研究、补充企业所得税其他若干税务优惠政策的规定,以鼓励发展科技、革新创新与数字化转型,为落实党中央政治局2024年12月22日关于国家突破发展科技革新、创新与数字化转型第57号《决议》作出贡献。

  具体是,为确保《企业所得税法》(修订)草案与越南课税政策取得一致与紧密维繫,可对从事电子商务、数字平台活动方式的外国直接投资,在越南成立办事处企业的课税如同其他普通经营场合。若上述企业没有在越南设立办事处,则另行调整若干条款。上述法律草案预计于今年5月初在国会召开第九次会议时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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