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明确普惠金融是民众与企业都可以按自己的需要,以合理的成本、负责任且可持续地获取及使用金融产品、服务。其中,着重贫困人口、低收入者、弱势群体、中小微型企业。
特别是,上述战略也要求公私部门参加并密切配合,应用现代技术和创新来促进普惠金融,同时鼓励运用国际经验以加速应用普惠金融。
然而,政府总理的《决定》出台4年多了,但关于落实过程和监察的资讯太少。例如,评估有关向居民、小微型企业和民户实施并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有效且有益于社会;期望对老百姓、经营户、小微型企业共同体产生什么影 响等。
这些是持牌组织提供的基本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为民众与企业提供支付、汇款、储蓄、信贷、保险等服务。实际上,早已进军越南市场的金融科技企业,如Momo、ZaloPay、Finviet 等,正在积极将这些现代分销渠道数字化,以低成本扩大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提供范围,特别是透过手机向居民与经营户提供。
这些金融科技平台拥有数千万用户,为政府普惠金融战略的实施作出大贡献,如透过行动装置付款;力争为农村和偏远地区民众发展数字银行、金融产品及服务,以与成本低廉、方便安全、适合个人支付交易的信贷组织合作为基础。
然而到目前为止,鼓励创新并为金融产品及服务分配、供应商创造多元化发展条件的法律走廊审查及修订、补充较慢。一个明证是,各家金融科技企业迄今仍以“实验许可证”模式运营,有许多限制。
由于更新、修订及补充缓慢而导致不少法律规定缺失,潜伏许多法律风险,尤其是科技发展速度会以等比级数的方式进步时,为科技企业提供无数机会。
近期修订2024年《信贷组识法》时,金融科技企业共同体与金融银行专家们提出了不少意见并认为,要在法 律中规定金融科技产品的沙盒检查实验机制,但尚未被 接受。
与此同时,如果金融科技没有沙盒机制,就难以与其他若干的法律规定对接;若干部委、地方的配合;在电子支付交易中,信贷组织与金融科技组织之间的联繫;不可能会建立与国家人口数据库相关息息相关的经济体。
为了让各家金融科技企业继续研究、创新、开发多种基本金融产品及服务,顺利地实施国家普惠金融战略,亟需国家的关注与适当支持,国家管理机关与金融科技、信贷组织、职业协会之间的配合顺畅,从而为改善国家普惠金融战略目标对象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创造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