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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弘扬非遗价值

政府最近颁佈第39号《议定》,对管理、保护和弘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北宁官贺民歌表演。(图:越通社)
北宁官贺民歌表演。(图:越通社)

据该《议定》,管理、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原则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工作能够引导群众和社区发挥良好的文化价值;保留文化本色;实现社会全面发展;确保社区和社会安全;保护环境;尊重文化多样性、社区的作用以及民族和地域特色。不同群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同等尊重。

该《议定》的内容包括重点保护面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山区、偏远地区、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海岛、特困民族的遗产以及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遗产。

该《议定》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对以下7类遗产,包括语言文字、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间信仰和风俗习惯、民间传统工艺品、传统盛会、民间智库进行普查。对于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每6年一次或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其他规定;对于被列入《亟待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每4年一次或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他规定;对于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自列入之日起每3年一次。该《议定》还对定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盛会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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