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欧盟:面向未来的深厚伙伴关系 政府总理黎明兴会见东盟秘书长高金洪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斯里兰卡Hayleys集团董事长 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越南—斯里兰卡贸易、投资与旅游合作论坛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出席第48届东盟峰会开幕式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开始对斯里兰卡进行国事访问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印度部分龙头企业领导 一致成立两个直属胡志明市市委党部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在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敲响开市钟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印度共和国关于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克服都市區建設不足之處

〔本報消息〕國會常務委員會昨(18)日上午繼續議程,向《建設法若干條文修訂、補充法》草案提意見。
國會代表工作處主任陳文粹(右)在會上發言。(圖源:Quochoi.vn)
國會代表工作處主任陳文粹(右)在會上發言。(圖源:Quochoi.vn)
國會代表工作處主任陳文粹指出,建設管理工作尚存在令人擔憂的實況是報告總是說安全,但實際卻不一樣。現在每次到公寓、高層大樓就感到不安,因為儘管已經過審定,但若發生火警,就無法撲滅。司法委員會主任黎氏娥指出,違規工程,尤其是各違章工程長時間存在,但處理緩慢,或予以處罰後讓其繼續存在。建設部長范紅河承認:“國會常務委員會各成員對建設領域指出的不足之處和不滿的意見是完全恰當的。司法委員會主任曾說:監察工作依照《監察法》規定,行政處罰工作也有規定。
因此,我們組織落實規定,而違反規定(單是建設部監察的違規行為),須按規定受到嚴懲。”對於是否可對違規場合在處罰之後,讓其存在一事,范紅河部長肯定:“按第139號《議定》,該處理形式自2018年1月1日起嚴禁採取。對於違規、違章場合,須按《決定》恢復工程,不得予以罰款後,再讓工程繼續存在。”此次草案沒有產生新行政手續、條件,只補充規定,以克服當前正存在的都市區建設基礎設施缺乏同步性開展,具體是當基礎設施未完善的時候,就集中建設住房、商業工程的不足之處◆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