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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残旧公寓住户搬迁重建事宜

〔本报消息〕国会秘书长最近就国会常务委员会在第21次会议审议并对《住房法》(修订)草案提意见作出《结论》颁行第2101号《通报》。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现场一隅。(图:国会)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现场一隅。(图:国会)

据此,关于公寓住房所有权的有期限问题,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住房法》草案不要补充公寓住房所有权的期限规定。然而,须对关于不安全居住公寓的居民搬迁、拆除、改建和重建的权限、程序、手续补充具体、紧密与可行性规定,因确保民众健康、财产和性命安全,以及确保公寓住房所有主合法权益目的须搬迁以便拆除、改建和重建公寓。然而,因这是敏感、重要与影响力广泛的社会民生问题,故必要时政府继续上呈国会与国会常务委员会不同意见的方案,届时建议制定两项方案,包括政府建议方案与按照国会常务委员会结论方案及审查机关的建议,供国会代表审议和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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