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政府委託,資源與環境部長陳紅河闡述有關《測量與地圖法》草案呈文時認定,過去期間頒行的有關測量與地圖的法律規範文本初步已能夠滿足國家對測量與地圖管理工作及有關法律實施事宜。有關採用這些法律規範文本對促進社經發展、確保國防安全和其他若干重要目標已帶來一定效果。
然而,活動的測量與地圖國家管理工作和組織開展事宜尚存在若干不足之處,未能滿足融入國際發展時期所提出的要求,如:測量活動尚交叉重疊、浪費;地圖測量資訊、數據庫、產品管理未能滿足分享、共用要求等。政府認為,在此背景下務必制定、頒行《測量與地圖法》以滿足迫切的要求和客觀實踐。
國會的法律委員會主任阮克定強調,法案的新內容是集合各項政策、組織、體制、標準、技術、數據庫和力量以分享及卓有成效地使用全國地理空間數據庫。同時提出以下問題:法案是否已充分規定有關國家地理空間數據庫基礎設施各項內容,以及法律是否須規定國家委員會關於地理空間數據庫基礎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