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市人委會責成市公安廳主持並與各相關部門配合研究以向市人委會參謀,旨在建議政府按“減少定量”方向確定對非法開採資源行為的罪犯構成要素,以修訂及補充《刑法》條文;其中建議滿足構成罪犯以對非法採沙行為進行刑事處置的具體定量,旨在確保威攝性。同時,繼續加強檢查和嚴懲沒有許可證及逾期的內陸碼頭的違法行為。
2020年,市職能機關已處理逾80個場合,有近90個非法開採、經營及運輸沙子的工具,罰款總額逾12億元,且沒收近1萬立方米沙子。據資源與環境廳的評價,與2019年相比非法採沙事件減少10起。然而,在各地的上述情況仍複雜多變,特別是芹耶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