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EM研究院研究員范德忠碩士概括闡述研究結果時強調,國際經驗研究顯示,為了確保國企的自主權和自行負責任,國家所有政策須具備長期穩定性。對每一家企業與管理架構的各項觀察、監督與評價指標系統須得到制定、頒佈與公諸於眾。
國企管理架構與同等機關的管理架構與董事會,須具備合理架構與能力以良好落實自身的責任。若與國際慣例相比,在越南仍有不足之處和在制定各項條件中仍有大的差距,以讓國企按照市場原則確保自主權和自行負責任。
為了提高國企的自主權和自行負責任,CIEM研究專家小組表示,有多項工作需要去做,其中,改善國企管理,而核心是下放權力及3項主體之間的責任:股東、董事會與企業領導層,同時必須與各項規定和規程相吻合,以能對上述問題作出決定來管理。
因此,企業管理營造框架以制定、落實和檢查企業各項共同目標及確保每一相應主體的責任。換句話說,為了確保國企按照市場原則的自主權和自行負責任,要求需要有良好的企業管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