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聽取了上述法律草案概要呈文與主持編撰機關的闡述,並採納意見審定;聽取《土地法》(修訂)審查報告;同時騰出時間對草擬上述法律提意見,明確內涵,修改和補充內容到《土地法》(修訂)草案中。其中,政府集中討論《土地法》(修訂)草案中尚有多項分歧意見的問題、新內容和實踐尚有羈絆的內容。
范明政總理指導,《土地法》(修訂)務必確保第十三屆黨中央執委會第18號《決議》與黨“十三大”《決議》體制化;紓困和解放資源為發展服務;精簡行政手續,避免給民眾、企業和組織造成麻煩;確保繼承發展舊《土地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確保《土地法》與相關法律同步互聯互通系統性。同時建議《土地法》內容必須容易了解、開展及容易監督檢查;加強數字化轉型,應用資訊技術於土地管理,肅貪和反浪費;繼續權力下放分配資源;防止“乞求-給予”機制,但要具備工具以加強監督檢查並及時發現衍生問題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