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厅于4月10日颁行政府副总理、价格调度指委会主任黎明概在今年第一季度物价调度指委会会议上所结论的第118 号《通知》。
我国虽不属于世界和本地区各国的高通胀率国家集团,但预计未来期间的世界形势复杂多变,对投入原材料价格、总体价格水平、国内供需和出口活动等造成影响;疫情后的经济复苏体现出许多积极迹象,但企业仍遇到困难重重,从今到年底对价格调度工作面临不少挑战。
因此未来期间,各部委、地方要按各自职能、任务和权力主动跟进、把握情况、主动分析、预测、评估,以制定各个方案、预测情景;作为价格调度指委会常务机关的财政部已主持综合,及时参谋并向政府与政府总理提出适合、贴近实况的举措和解决方案。
稳定货币价值
为了主动应对今年第二季度和余下几个月价格调度工作的挑战,各部委和地方要主动落实政府《决议》制定的措施、政府总理2023年1月27日第3号《指示》中的指导、政府副总理黎明概在2022 年1月5日第4号《通知》中的指导。
其中,对于总体措施,各部委、机关按职责分工,进行检查投入参数及数据,及时呈递财政部以综合各个调整方案和更新后续几个月的价格调度情景,确保贴近实况,特别是对国家管理商品价格调整的影响作出测算及评估,公家服务正在实行市场路线图,确保按既定目标抑制全年通胀的余地。
密切跟进世界经济、通胀的演变,以及对越南的影响;主动分析、预测世界以及我国的形势,在产销活动中作出符合、及时的指导,及时警报影响越南价格和通胀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旨在确保汽油、粮食、食品等必需品供应,及时满足民众的需求。
货币调度政策要稳健、主动、灵活、及时、有效;持有及时和适当的工具、政策和措施,以保持货币价值稳定,在各国货币政策迅速变化、影响汇率的背景下,不对各家企业的产销造成影响;与财政年度政策、其他宏观经济政策密切及同步配合,按照既定目标抑制通胀。
商品出现异常波动时,根据《价格法》主动检查价格形成 因素。
在政府领导人与价格调度指委会的指导下,继续检查和落实财政年度政策,以辅助企业与民众的产销活动,同时确保供应。
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按时完成资料并向国会提交《价格法》(修订)草案;制定细则规定文本和法律执行指引,旨在按国家调节市场机制完善价格管理机制,在价格管理中进行分工明确、分级管理。
着重信息及传播工作,提供及时、透明化的信息,使舆论对政府价格调度工作达成共识,稳定消费者的心理,稳定通胀预期。
各省、市人委会按职权和法律规定主动对货物进行国家管理,对价格申报、标价措施实施情况加强监察及检查工作;公布价格信息;检查价格执法情况,惩处投机、囤积、不合理涨价等行为;一旦商品出现异常波动,根据《价格法》规定主动检查价格形成因素。
修订、补充关于
燃料经营方面的《议定》
对于若干具体的商品,工商部主持并与财政部、相关部门配合,同步及有效地采取措施,在任何情况下确保国内市场的燃料供应,同时按规定调度燃料价格;加强检查及监管市场,惩处违法行为;绝对不让燃料短缺及供应链中断等。
根据政府总理第3号《指示》的指导,紧急完善相关手续,以呈递政府修订、补充关于燃料经营方面的政府2021年第95号《议定》与政府2014年第83号《议定》。
建设部主动同资源与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各地方配合,密切关注建材、尤其是必需建材的价格形势和市场动态,按照权力主动采取措施以确保价格合理的供应,若出现超越权限的问题,就要及时向政府总理报告。
详细评估考虑商品调价的影响
对于电器类、航空服务、诊治疗服务、教育服务和考虑调价商品,各部委按照职责分工,详细审查价格形成因素,充分准备政策条件和法律文本,与统计总局配合详细评估社经、物价水准的影响,主动按职权制定调整方案或呈递权力机关审议及决定价格调整方案,符合市场发展,按照规定适时适度调整,避免引发成本推动型通胀,产生经济的预期通胀。
对于粮食和食品方面,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会同工商部密切监察生产情况、投入要素价格波动和市场消费需求,以及时指导确保平衡与稳定市场。
关于重要、必需品价格调度工作,各部委、地方按各自职责,主动组织、密切跟进管理领域的商品供需动态、市场价格等情况,采取适当的调度措施以满足国内需求和通胀抑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