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将按自动原则,通过风险管理应用程式,结合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工作实践,确定在发票管理和使用中具在风险迹象的纳 税人。
数字化发票管理
5月15日,税务总局举行线上指引发票管理和使用中的风险管理应用集训会议。会议主持人、税务总局副局长邓玉明表示,过去期间,在全国实施电子发票的结果很积极。具体是,整个系统已接收逾40亿张发票,但这一成绩也给电子发票管理施加压力,尤其是在电子商务诈骗案频发的背景下。
实际上,税务机关发现了电子发票的违规案件。据此,税务总局颁行了风险管理应用标准指数,以及评估、确定在发票管理和使用中具有风险迹象的纳税人应用规程此外,税务总局还升级了发票管理模块的风险管理应用、电子发票与增值税申报数据的比对功能。
风险管委会代表指出,这是有助税务机关分析信息、评估、排名纳税人在管理和使用发票方面具有风险迹象的依据。电子发票数据分析系统也是电子化工作、数字化发票管理工作、提高税务管理效率的关键组成部分之一。
如何防止买卖非法发票?
与此同时,税务总局所属税务申报与会计司司长黎氏缘海表示,税务机关发现了若干对象利用法律“漏洞”,成立企业但不进行产销活动,却唯独趁机非法买卖和使用发票,以侵吞国家资金,造成财政预算收入大损失。
黎氏缘海司长透露,多起发票买卖案件已被调查机关起诉,但此情况迄今还没有能彻底处理的解决办法。
不仅如此,黎氏缘海司长指出,若干对象利用便利的企业注册手续、法律文件简化和网上提交卷宗,因此个人不必到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注册手续。此外,企业注册系统尚未自动检查数据。利用这一“漏洞”,不少场合在申报企业注册信息时使用了不恰当的法律文件。或者,一个人注册很多企业,然后“抛弃”营业地点,再成立其他企业来非法买卖及使用发票。
具体是,这些对象成立企业以进行发票诈骗为目的,通常只经营很短的时间(约1至2年),之后暂停或停止营业,不办理解体手续,旨在避免职能部门监察/检查。另一方面,上述对象还经常改变营业地点或没有真正的营业地点。与此同时,企业注册与税务机关缺乏信息来控管注册的正确营业地点。
为了彻底防止非法使用发票,黎氏缘海司长表示,税务部门建议收紧新企业成立规定,如严管成立企业的个人信息。据此,职能部门要按同步、规范和验证验证所有身份(参加成立企业的个人)、补充司法履历表、经营注册信息变更卷宗等,旨在符合《企业法》规定。
黎氏缘海司长介绍,网上登记使用电子发票,同时使用由各组织提供的数字签名(代表签字)不严格保证,无法获得数字签名用户的身份证实信息。因此,要审查有关发票的法律规定,尤其是登记使用和电子发票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