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巡逻过程中,职能力量发现一辆编号50E-585.xx的汽车以时速103公里行驶,超出限速每小时10至20公里。随后,该车辆在林同省涵顺乡28号国道交通枢纽区域被拦截检查。
在接受职能机关查询时,司机Đ.H.A.(37岁)不能按规定出示驾驶证及车辆注册证。因超速驾驶、没有驾驶证及车辆注册证等多项违规行为,司机被罚款2650万元,并扣押车辆7天。
此外,车主因将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条件人员使用,使用未登记车辆上路行驶的行为而被处罚,罚款金额为9200万元。
司机与车主的罚款总额为1亿18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