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銀行最近呈遞國會的“落實第十三屆國會第113號《決議》與國會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次會議質詢相關《決議》”《報告》,已提出上述數據。
處理呆賬逾900萬億
據上述《報告》顯示,對於資產負債表的呆賬處理問題,從2012年至今年3月底,各信貸組織處理了907萬3000億元(2012年的呆賬是74萬6800億元,2013年87萬9800億元,2014年143萬5500億元,2015年186萬9600億元,2016年118萬4900億元,2017年115萬5400億元)。至於2018年,各信貸組織處理了163萬1400億元(使用風險準備金來處理呆賬的比重達48.95%),客戶還債(佔27.86%),賣給VAMC(佔16.98%)。
關於第42號《決議》確定的呆賬處理結果,國家銀行表示:從2017年8月15日至今年3月底,各信貸組織處理了第42號《決議》確定的呆賬達227萬8600億元,包括:各信貸組織以價值特殊債券回購VAMC呆賬達31萬零100億元。其中,資產負債表的呆賬達117萬8000億元。
此外,國家銀行就VAMC的呆賬買賣與處理結果表示:從2013年至今年3月,VAMC以特別債券出售呆賬達資產負債表的餘額338萬8490億元,折合購買呆賬價格為307萬5670億元。對於按市場價值購買債務的款項,VAMC至今年3月已購買46筆債務,餘額達5萬8820億元,債務買賣價格為5萬9600億元。從2013年至今年3月,VAMC與各信貸組織配合回收債務達120萬5116億元。值得一提的是,第42號《決議》生效後,VAMC於2017年及2018年回收債務達67萬8910億元,相當於從2013年至2018年回收債務總值的57%。
須繼續克服困難
過去幾年,呆賬比例雖連續下降,但國家銀行認為:還遇上不少困難,並對呆賬處理效果造成影響。各項困難包括:須辦理處理擔保資產移交義務糾紛與處理擔保資產的簡化手續;呆賬買賣和開發呆賬買賣市場;確定債務價值以作為債務買方和賣方參考的依據;債務二級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缺乏等。
為克服上述困難,國家銀行建議財政部與相關各部委繼續對使用中央、地方財政預算的基建欠債,國企呆賬,按計劃貸款、按政府和政府總理指定貸款的呆賬,獲政府擔保的債務等探取處理措施。此外,發文詳細及具體指導並指引稅務機關,處理擔保資金和執行納稅義務時須按第42號《決議》的付款優先順序。
為了有效地落實第42號《決議》,國家銀行建議國會審議且指導最高人民法院早日發文要求各地方法院在審判關於呆賬處理案件時,須優先辦理2018年第3號《決議》規定的簡化手續。可以先按簡化手續試行某案件,從此吸取經理以廣泛展開,同時補充、完善政策機制。
此外,國家銀行建國家指導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事案談判執行總局)配合,早日發文指導在辦理第42號《決議》規定的證據證實手續後,就退還被視為刑事案件物證的擔保資產。此外,國家銀行還建議最高人民法院與民事案判決執行機關,快速設立有關已獲受理解決的事件資料庫,允許各信貸組織考證和摘錄此資料庫的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