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白俄罗斯安全会议国务秘书亚历山大·沃尔福维奇 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老挝人民革命党高级代表团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老挝政府总理宋赛·西潘敦共同主持越老政府间委员会第48次会议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潘升安出任高平省省委书记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提升越老“战略对接”水平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建议调整个体经营户免税营业收入标准 虽受台风洪涝影响,越南制造业PMI指数仍保持增长势头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出席老越友谊公园落成典礼 苏林总书记与通伦总书记共同见证多项合作文件交换仪式 国家主席梁强与文莱苏丹一致同意提升全面伙伴关系水平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和夫人抵达万象 开始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 胡志明市探讨提升两级地方政府运行措施

嚴檢合作社首長標準

〔本報消息〕計劃與投資部長阮志勇昨(20)日上午在國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上肯定,《合作社法》將獲全面修訂及補充,創建順利及暢通的法律走廊,同時取締阻礙合作社參加市場的規定。 
嚴檢合作社首長標準

據政府《呈文》,值得關注的若干內容是參加合作經濟組織的對象獲擴大,具體是從15歲以上的人;沒有法人資格的合作組、組織;合資或不合資的連結成員。 

草案也補充有法人資格的合作經濟組織的義務是接納滿足條件的成員。

國會常務副主席陳清敏評價《合作社法》修訂是必要的事,同時建議:“法律修訂須易於瞭解及查詢,以便民眾容易接近及落實。該部法律須對合作社成員順利加入及離開合作社創造順利條件”。 

國會主席王廷惠(見圖)對《合作社法》(修訂)草案提意見時認為,應該維持目前的合作社成員人數。國會主席王廷惠贊成發展新成員的規定,注重發展合作社數量及成員組。       

國會主席王廷惠強調:“國家機關須負起指引、管理及監督合作社首長的標準及標誌的責任。對於土地政策,須具體化黨中央第20號《決議》,為合作社有活動辦事處創造順利條件,合作社可接近土地、發揮土地資源以發展合作社”。國會副主席阮德海致會議結論詞時建議政府、《合作社法》(修訂)草案編纂機關以及審查該部法律草案機關充分採納以在呈上即將召開的國會會議討論之前,進行修整該部法律草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