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第七条和《国会代表及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第一条的规定,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普选原则;(2)平等原则;(3)直接选举原则;(4)无记名投票原则。这是体现我国国家民主本质的四项原则。
普遍(又称普选权),是旨在确保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男女、社会成分、信仰、宗教、文化水平、职业、居住期限,凡年满18周岁及以上均有选举权,年满21周岁及以上均有权依法应选国会代表、人民议会代表的原则。该原则体现了公开性和广泛民主性,确保公民行使其选举权和应选权。
国家确保选举真正成为一次重大的政治活动,为公民行使其选举权营造便利条件,确保民主性、公开性以及各阶层人民在选举日的广泛参与:选举日为2026年3月15日星期日,由国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并最迟在选举日前115天公布;负责选举组织公开成立,有国家机关、祖国阵线及相关组织代表参加;投票于当天上午7时开始至晚上7时结束;无论是常住还是暂住公民均可列入选民名单;选民名单最迟在选举日前40天在乡级人委会办事处及公共场所公开张榜,以便民众检查和若有差错可行使投诉权,申请修订、补充。
这是在投票日前确保选民名单准确性的重要步骤;应选人员名单也最迟在选举日前17天(2026年2月26日)制定并公开张榜,供选民了解和选择;计票工作在投票结束后立即在投票站进行。新闻媒体机关记者可见证计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