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家架构中,国会是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会拥有立宪权和立法权,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对国家所有活动行使最高监督职责。
国会之所以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因为根据《宪法》规定,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国会由人民选举产生,是行使人民权力的国家最高机关。
国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还体现在国会的职能上。根据《宪法》规定,国会是行使立宪和修宪、制定和修订法律的机关。
通过制定和修订《宪法》,国会规定关于国家形式和本质的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确认、尊重、保护和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规定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环境、捍卫祖国以及国家架构的基本内容。
通过制定和修订法律,国会调节社会生活中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与此同时,国会有权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即各重大主张、国计民生问题、对内与对外的基本政策,以及国家的社经、国防和安全任务。
国会对国家活动行使最高监督权。在审议、评估《宪法》和法律—这些唯有国会有权颁布的文件的执行情况时,没有任何机关凌驾于国会之上。
我国国会已连续历经15届为人民服务的活动,为国家80多年来取得的胜利作出巨大贡献。在革新事业中,国会已提高组织和活动质量以满足社会的发展要求,尤其是在我国融入国际社会的背景下,以及当前形势继续对第十六届国会的组织和活动提出更高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