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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高速違規罰款額

〔本報消息〕交通運輸部正對修訂、補充2016年第46號《議定》關於陸路、鐵路交通領域行政處罰的若干條文草案徵求意見。其中,該部建議對高速公路的違規行為加強處罰。根據現行規定,高速公路的若干違規行為正獲合併在交通規則違反之內,罰款從80至120萬元,吊銷駕照1至3個月。然而,在修訂草案中,交通運輸部建議加強處罰並分為多種行為。
交警在高速公路檢查車輛。(圖源:VOV)
交警在高速公路檢查車輛。(圖源:VOV)
具體在高速公路後退行為的罰款額從1600至1800萬元,吊銷駕照4至6月;在高速公路上倒車的罰款從700至800萬元,吊銷駕照4至6月;在不准許進入其他車道或進入其他車道而沒有信號的罰款額從200至300萬元,吊銷駕照2至4月;不遵守兩車安全距離將被罰款120至200萬元等等。交通運輸部建議提升不遵守在高速公路停車規定處罰從700至800萬元,吊銷駕照4至6月(現行的處罰是罰款500至600萬元);對逆向行駛行為(除了正執行緊急任務的優先車輛)處罰1600至1800萬元,吊銷駕照4至6月(現行處罰是罰款700至800萬元和吊銷駕照1至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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