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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疫情後經濟韌性

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以及每個國家經濟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影響。各國政府紛紛落實應對疫情、恢復經濟的政策,其中,改革、改善經營環境被視為主要措施。各輔助措施分為3大階段:疫情爆發;重新開放經濟;恢復和增強經濟韌性。
改革體制、改善經營環境將是經濟越過疫情難關的順利條件。
改革體制、改善經營環境將是經濟越過疫情難關的順利條件。
經濟再開放措施
經濟在長期封鎖後重新開放時,常獲採取的措施主要是政府憑藉技術開展政府與企業(G2B)模式,向民眾和企業提供網上公家服務;應用透明化、分析及評估風險的管理方法,允許規定靈活,但不會降低公共政策的效力和效率。

各國政府投建電子政務、數字政府,在社交隔離期間轉向提供網上G2B 服務,同時開始重新開放經濟。

現在評估在疫情期間重新開放經濟的措施效果還為時過早,但可以在國際經驗中吸取若干教訓。第一、調節規定的靈活性,不影響公共政策的落實結果和效力。

第二、及時和明確地傳達各項政策,確保企業了解最新的修訂和指引內容。此舉在疫情肆虐的情況下尤為重要,政策體系也要獲得相應修訂。

第三、經常與民營領域協商,數據準確,及時讓政府能監察危機的影響。

第四、在社交隔離的背景下,提供網上G2B服務是非常重要的。疫情加速了數字化趨勢,這並非巧合。然而,技術不是法杖,特別是在必要基礎設施和法律不足的國家,無法在幾週內進行數字化。因此,在許多情況下,在提供網上服務前先簡化或修訂體制是首選的措施。

最後,危機可能會成為改革的催化劑。若干國家充分把握良機以採取各個措施,既有助度過危機,而且還為持續、長期改善經營環境的事奠定了基礎。
改革體制與改善經營環境
經營環境在危機期間和危機後對宏觀經濟的穩定性造成影響。順利的經營環境也對經濟的長期韌性具有重要意義,將在疫情後迅速復甦。

在危機時期,加入市場的壁壘較少可限制企業密度下降;法律框架透度化及合理,將輔助企業家從事生產活動,各家企業將在危機期間對具潛力的領域以及商品重新分配稀缺的資源。

不少國家以經濟危機推動改革體制,在危機期間和危機後獲得大利益。上世紀90年代末期發生在東亞與東南亞國家,特別是韓國的情況就是典型的例子。

目前,創造良性的經營環境是非常重要的,確保經濟復甦和重拾投資商信心。從中、長期來看,經營環境將對度過疫情難關的方式、企業在開始恢復過程中把握商機的水平造成影響。

因此,執行有效及可預測的法律規定、創造促進競爭的平等經營環境、落實可保障資產和合同簽訂權的體制,將容易創業、適應各項新規定和快速革新商業活動以滿足市場的新需要。由此看來,政府可以利用疫情危機來進行改革。

在上述背景下,我國政府已及時頒行可輔助企業和民眾應對疫情的政策,如調降利率、重組債務架構;減稅、延期納稅和社保費;減免若干公共服務的手續費,減免或延期繳納土地租金;開展去年的62萬億元和今年的26萬億元輔助計劃。

然而,若干輔助計劃的開展效果不高;在輔助企業應對疫情的規定還缺少減免、放寬、靈活等精神。在疫情蔓延、對投資及商業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情況下,建議使用條碼、安裝行車記錄儀、強制電子商務平台替賣家報稅及納稅等,都是典型的例子。

但值得一提的是,疫情爆發之後,經營環境的改革、改善方面停滯不前。有助疫情後可快速增長復甦的潛在領域、優惠政策分析及評估工作尚未明確,這是改革體制的重點;權力機關的決策劃定過程和議事計劃跟此前差不多。

據國際經驗顯示,開展深入、規範的體制改革計劃是必要的,能在疫情後加強復甦。我國於過去幾十年的經驗也證明了上述事情。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新《企業法》才出台,以及大部分不必要的執照被取消,向經營環境吹股“新活力”,從而讓國企改革不斷推進,民營領域也蓬勃發展。

2009年至2010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過後,經濟全面架構重組計劃於2013年展開;自2014年起開展下一個計劃,是一項改革、改善經營環境的計劃,給2015年至2020年任期留下深刻的印象。
需要招商引資“過濾器”
眾所周知,體制質量支配經營環境,如公共行政效率、貪污、保護資產所有權等,都對招商引資造成積極的影響,尤其是外國投資。因此,政府總理范明政最近簽署了成立特別工作組的第1242號《決定》,負責檢查並為投資項目解紓羈絆及困難。

該工作組的成立是要重組按政府總理2020年6月17日第850號《決定》問世的外國投資合作促進工作組架構,主要目的是提高外國投資的數量和質量。

根據1242號《決定》,工作組負責檢查、綜合投資項目開展過程中的困難和羈絆;解釋、指引統一落實《投資法》與相關法律規定。

此外,工作組還協助政府總理指導、協調各部委和地方之間的活動,處理投資項目在開展過程中所遭遇的問題;建議各級權力機關可解決問題的措施;督促、監察解紓羈絆及困難的過程等。換言之,須瞄準各個具體項目,而不是針對一般的招商引資。

工作組的主要目的是主動招商引資,搜尋優質的投資商,按我國的標準甄選各個好項目。此外,為項目創造最佳條件,包括克服困難和解決問題;制定好項目快速開展並取得社經效益的機制。因為有些項目對投資商有利,但對社會沒有好處。

實際上,我國至今尚未有完整、甄選投資商定量具體化的標準。例如,我國制定招引高新技術項目的目標,但什麼技術被稱為高新技術,因為每個行業、領域都有非常區別的標準和規定,更談不上通用。每個領域都很需要環境標準。

此外,我國還要擴大外國直接投資的效應,具體是吸引國內投資商加入全球供應鏈,促進向國內企業轉讓技術的過程。為此,必須制定具體的標準,如技術轉讓,但向誰轉讓?誰願意接受技術?須為轉讓技術的投資商創造什麼條件?

因此,已到了我國須甄選、改革的時候,首先是投資促進環節。據此,我國須確定招商引資的標準,正如初期所稱的“過濾器”,有助甄選好項目。現在須甄選,而不是引進一切,不為各個增長價值不大或要付出環境代價的項目浪費資源。

改革體制、改善經營環境、頒行好項目的招商引資標準等都是當務之急,有助我國越過難關和在疫情後復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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