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费方面,根据国会2025年第217号《决议》和政府2025年第238号《议定》,就读公立教育单位的幼儿园、普通教育学生以及普通教育课程学员获免收学费。教育单位不得向上述对象收取学费。
对于民办和私立教育单位,各单位根据《价格法》规定,主动制定学费标准和其他服务价格(国家定价的服务除外),确保弥补成本并有所积累。
胡志明市按照关于对象、实际学习人数的规定,对民办和私立教育单位的幼儿园、普通教育学生以及普通教育课程学员给予学费补贴。
对于赞助资金和学生家长代表会的活动经费,组织、个人捐赠和自愿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管理原则、接收程序以及按规定报告实施情况等要求。
严禁规定平均赞助标准、下达募捐指标、强制捐款或以组织募捐代替国家财政预算支出任务。
学生家长代表会的经费不得用于学校管理、安保、卫生、基础设施、奖励干部和教师,或属于教育单位责任范围内的各项支出。
教育单位不得委托学生家长代表会组织代收属于学校责任范围内的各项费用;不得设立“班费”、“校费”或“家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