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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貝”公司無出售贗品

〔本報消息〕工商部昨(17)日對寶貝股份公司從事商品產銷、商業勞務活動,消費者維護與競爭執法檢查結論發出通報。
(圖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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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工商部跨部門檢查團已從今年7月30日至本月10日期間對上述公司進行檢查。根據對該公司75種商品、貨物樣品與消費者維護活動檢查結果,檢查團基本評價“寶貝”公司依法規定維護消費者、產品質量與產地來源。然而,經市場管理展開192起檢查時,已發現該公司若干不執行法律規定的行為。
具體是,該公司違反了政府2017年11月1日有關行政違規處罰第119號《議定》第三十和三十一條商品、貨物標準測量與質量的商品商標規定。市場管理機關明確指出,“寶貝”公司違反了政府2013年11月15日第185號《議定》第四十八條,針對該公司違反若干有關促銷計劃,從事贗品、違禁品商業、生產、買賣與維護消費者權益規定的行政處罰。至於各項行政違規,工商部已指導市場管理局與各分局按照法律規定處置。
工商部也要求該公司制定處理和克服各項已被發現違規的措施;繼續複查有關公司經營活動法律執行事宜,並向工商部與各職能機關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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