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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队伍须有统一的管理措施

〔本报消息〕国会常委会昨(8)日继续第38次会议议程,对《教师法》草案进行第二次提意见。

教育与培训部长阮金山在会议上阐释呈文。(图:国会)
教育与培训部长阮金山在会议上阐释呈文。(图:国会)

教育与培训部长阮金山在阐释呈文时表示,采纳国会常委会的意见后,政府已核查及明确该部法律的适用对象并在法律草案里调整。据此,《教师法》的适用对象是获录用并在国民教育系统(公立、非公立,包括越南人及外籍人)进行全日制工作的教师。

  对教师政策尚有不同意见的内容,政府已在草案中删除(关于适用《教师法》、教师的社会与职业组织、教育单位首长标准等规定)。若干政策内容(关于教师的薪资及职业津贴政策规定)已获详细核查,不仅在管理方面确保突破及统一,而且还适合今后落实薪资改革的情况。

  国会主席陈清敏在会上记取并强调,这是教育部门关注的法律,但难度也高、影响范围大并具多项复杂内容的法律,须尽快、谨慎及精心地制定。从而国会主席建议,政府指导教育与培训部关注;各相关部、部门,尤其是司法部为该法律草案集中立法技术,以免词语错误和重复其他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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