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清化省公安厅交警科消息称,已对3起违反《交通秩序与安全法》及将车辆交给未满18岁人员驾驶的场合做行政违规笔录,并提议处以总额近5000万元的罚款。
此前,2月20日(正月初四),在靖嘉坊1A国道路段执行交通秩序与安全巡逻检查任务时,清化省公安厅交警科所属广昌交警站的工作组发现两辆摩托车(无车牌编号或遮挡车牌编号)在道路上横冲直撞。
工作组开展力量拦截车辆并进行行政检查,但其中一人逃离现场。
经现场检查,确定驾驶人为裴光N. (生于2009年,寓居靖嘉坊),其违法行为包括:驾驶车辆无左侧后视镜、无悬挂车牌编号、无车辆登记证、在道路上横冲直撞、已满16岁不满18岁人员驾驶排量50立方厘米以上摩托车、酒后驾驶。
违犯上述行为,裴光N. 被处以 1025万元罚款,而将车辆交给裴光N. 的人被罚款 1900万元。
扩大案件调查后,2月25日,公安已传唤黎士H(生于2009年,寓居静嘉坊,即此前驾车逃跑的人)到公安机关配合讯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