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马来西亚上议院议长阿旺比米 越马发表联合声明 将关系提升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政府总理范明政与多米尼加总统阿比纳德尔举行会谈 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多国领导人和国际组织负责人 G20峰会:范明政总理提出三个消除全球饥饿与贫困的战略保障 政府总理范明政抵达巴西,开始G20峰会之旅 国家主席出席2024年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国家主席梁强与秘鲁总统迪娜·埃尔西利娅·博鲁阿尔特·塞加拉举行会谈 国家主席梁强抵达利马 开始访问秘鲁和出席APEC领导人会议周之行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与美国新任总统特朗普通电话 越南与智利发表联合声明 越南国家主席梁强与智利总统博里奇举行会谈

將終止詐騙辦理海關手續代理商活動

〔本報消息〕這是財政部在修訂、補充有關簽發海關申報業務證件;簽發和吊銷辦理海關手續代理人員編號;辦理海關手續代表商公認及活動等手續詳細規定的第12號《通知》草案中所建議內容。
將終止詐騙辦理海關手續代理商活動。(示意圖源:互聯網)
將終止詐騙辦理海關手續代理商活動。(示意圖源:互聯網)
該草案規定辦理海關手續的代理商(按法律規定獲得貨主授權,實現與海關手續相關工作的企業)須與貨主簽署代理商合同,須由獲簽發代理人員編號者按已與貨主簽署的代理合同進行申報和辦理海關手續。一旦證明辦理海關手續代理商的活動不確保《海關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或公司名稱、地址與向海關機關所註冊的信息不吻合辦理,海關總局將決定暫停海關代理商的活動。
具體是,海關手續代理商屬於以下場合將被終止活動:因走私、商業詐騙、逃稅等行徑受懲處,或與貨主串通走私、商業詐騙、逃稅而被追究刑事責任;提供海關手續辦理服務,但不與貨主簽署代理商合同;在向海關機關呈遞辦理海關手續代理商公認,或辦理海關手續代理人員編號申請卷宗中有詐騙跡象等◆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