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林总书记接见多个国际集团领导人 政府总理范明政俄罗斯之行:在新纪元中重新定位并提升越俄合作水平 政府总理范明政圆满结束对俄罗斯联邦的正式访问之行回到河内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俄罗斯总统普京 越中签署两条铁路规划合作协定 胡志明市投资逾1.2万亿元建设西北面防潮闸 党十四届二中全会闭幕 在重大问题上达成高度一致 范明政总理会见俄越友好协会和曾参加越战的俄罗斯退役军人协会领导 苏林总书记会见柬埔寨祖国发展团结阵线国家委员会代表团 越南与俄罗斯促进液化天然气合作项目 苏林总书记:党十四届二中全会聚焦多项基础性重大议题

將終止詐騙辦理海關手續代理商活動

〔本報消息〕這是財政部在修訂、補充有關簽發海關申報業務證件;簽發和吊銷辦理海關手續代理人員編號;辦理海關手續代表商公認及活動等手續詳細規定的第12號《通知》草案中所建議內容。
將終止詐騙辦理海關手續代理商活動。(示意圖源:互聯網)
將終止詐騙辦理海關手續代理商活動。(示意圖源:互聯網)
該草案規定辦理海關手續的代理商(按法律規定獲得貨主授權,實現與海關手續相關工作的企業)須與貨主簽署代理商合同,須由獲簽發代理人員編號者按已與貨主簽署的代理合同進行申報和辦理海關手續。一旦證明辦理海關手續代理商的活動不確保《海關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或公司名稱、地址與向海關機關所註冊的信息不吻合辦理,海關總局將決定暫停海關代理商的活動。
具體是,海關手續代理商屬於以下場合將被終止活動:因走私、商業詐騙、逃稅等行徑受懲處,或與貨主串通走私、商業詐騙、逃稅而被追究刑事責任;提供海關手續辦理服務,但不與貨主簽署代理商合同;在向海關機關呈遞辦理海關手續代理商公認,或辦理海關手續代理人員編號申請卷宗中有詐騙跡象等◆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