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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營收1億元以下經營戶可免課稅

〔本報消息〕財政部最近指引按第40號《通知》計算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和管理經營戶、經營個人稅務事宜,並於8月1日起生效。
年營收1億元以下經營戶可免課稅。(示意圖源:日明)
年營收1億元以下經營戶可免課稅。(示意圖源:日明)
據此,在《通知》第4條,對經營戶、經營個人計稅原則基於現行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和相關法律文本規定。凡每公曆年產銷營收在1億元以下的經營戶和經營個人,據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法律規定,為不須繳納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對象。經營戶、經營個人報稅要正確、如實與充分,按時遞交稅務卷宗,對稅務卷宗的正確、如實與充分性負法律責任。

對於個人群組、家庭戶的每年營收在1億元以下經營戶和經營個人,不須繳納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者是個人群組、家庭戶在計稅年份的唯一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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