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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本市都市政府模式具必要性

〔本報消息〕國會法律委員會昨(7)日上午繼續第三十次全體會議議程,審查政府有關胡志明市都市政府組織《決議》草案的呈文。
內務部副部長陳英俊在會上闡述政府呈文。(圖源:T.Nam)
內務部副部長陳英俊在會上闡述政府呈文。(圖源:T.Nam)
由內務部副部長陳英俊闡述的政府呈文,已明確指出制定上述《決議》草案的必要性。據此,本市是特殊的都市,具有全國重大政治地位,是經濟、文化、教育、培訓、科學技術的大中心,並與國際接軌和交流統籌。在發展過程中,本市因諸多原因而尚未全面發揮自身的潛力,其中有地方政府組織模式未與特別都市的特點和性質相符合。

經討論,與會代表認定,研究以形成與特殊都市的特點和性質的社會經濟、基礎設施、居民和行政地界相符合的都市政府模式,確實有真正必要性,旨在為本市蓬勃發展營造突破步驟。與此同時,許多代表建議確定《決議》的名稱是“在胡志明市試行組織都市政府模式”如同河內市與峴港市《決議》的內容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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