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好做法
据新富郡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黎福厚告知,在落实第13号《指示》和第6号提案一年多后取得的最大结果是人民信心得到提高。他分析:“通过祖国阵线委员会和政治-社会组织实施祖国阵线委员会监察、人民监察一事受到民众的高度关注,特别是在居民区对干部、党员、公务员的监察活动。透过监察,在公权机关为民处理卷宗的工作更快、更有效的进行,从而获得民众的信心和认同。”
市妇女联合会常务处委员、法律政策处主任阮氏清鸾告知,由于该协会的特点,各级协会选择的监察内容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实施监察也是妇女联合会参加处理妇女和儿童事项的方式之一。她表示:“在发现与妇女和儿童有关的事项时,各级协会都跟进监察,同时提供社会民生、精神和法理辅助,以及时保护受害者,尤其是对于侵害儿童的事项。”
在落实第13号《指示》和第6号提案的过程中,许多地方已出现有效的好模式和做法。其中,第八郡的模式是放在郡、坊和街坊区祖国阵线委员会办事处的“党意-民心”信箱。福门县建立“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与人民监察居民区干部、党员、公务员” 模式。这是通过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人民监察委员会动员民众参加监察地方领导人和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工的两个模式。
基层监察
市委副书记阮胡海认为,在过去期间,本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政治社会组织按第13号《指示》进行的监察活动除了所取得的若干结果之外,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是,监察计划制定与开展工作有时候在一些地方尚未主动、及时,仍流于形式,缺乏重点。在监察后提出的建议尚未深入,缺乏说服力;跟进、督促解决建议意见的工作存在不足之处,未坚决地进行。
另外,若干组织、个人尚未严肃地回答、解决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政治-社会组织在监察后提出的建议;尚未强力地发挥人民在共同体和通过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政治-社会组织的监察角色。在一些地方,人委会与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之间的郡级、坊级人民会议召开配合工作未紧密。街坊组、街区的意见、建议解决结论监察工作未按规定经常实现。
为提高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的监察与社会争辩工作的质量、效果,市委副书记阮胡海要求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关于监察和社会争辩工作的角色和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继续按主动方向和根据各级、各地方的任务、条件、能力尽早从地方更新监察内容、方式;注重按专题监察工作。阮胡海副书记提醒:“优先监察与人民的合法、正当权益直接有关的问题,尤其是社会舆论关注、不满的问题。”
另外,还要发挥人民对领导人、干部、党员的监察角色;加强参加监察在乡、坊、镇的民主实施工作;提高人民监察委员会和社区投资监察委员会的运作质量;集中加强监察与基层人民生活直接有关的法律政策落实情况,继续加强对社区投资监察工作等◆
尚未适当投资
市委常务处委员、市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陈金燕告知,以本市的快速融入和发展进程,部分祖国阵线委员会干部没满足监察任务要求。另外,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的一些领导人也未大胆地将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在监察后提出的建议回答、解决结果与受监察的机关、组织、单位的年度竞赛结果结合。此外,由于祖国阵线委员会干部的工作内容和数量与日俱增,导致监察工作未得到适当投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