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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须明确规定教学与经营分配比例

〔本报消息〕国会昨(6)日上午在会场讨论了《教师法》草案的尚有不同意见的内容。在会场,国会代表基本赞同了修整后的《教师法》草案的内容,共有9章46条,与国会第8次会议提交的草案减少了4条。

和平省国会代表邓碧玉在会议上发言。
和平省国会代表邓碧玉在会议上发言。

和平省国会代表邓碧玉表示,对于教师可以教补习和上补习事宜的内容,通过在各地方的研究结果显示,这一内容获得大量意见关注。若将其纳入法规,将能够分别正规教学与补习,提高透明度并严格管理,同时也能与教师进行补习时的意识、责任和职业道德相结合。国会代表认为,必须明确规定时间限制、工作分配比例,或者教学与经营的双重评估标志。因此,建议补充了关于若获得教育单位批准和不超过规定工作时间而教师才能参加企业管理工作的规定。

讨论会上,教育与培训部长阮金山已接纳及阐释了国会代表所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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