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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越南吸引FDI新思维——对无端质疑的有力回应

据越通社报道,关于发展外商投资经济的第10号《决议》不仅开启了越南吸引FDI政策的新阶段,更体现了发展思维的重要转变:从单纯的引资转向选择和打造优质资金流,将其与创新、技术转让和提升国家内生力量相结合。这也是对越南党一贯主张的有力宣示,即将外商投资经济视为经济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长期、平等发展的支持,并为国家发展目标携手同行。

富寿省平川一号工业园区。
富寿省平川一号工业园区。

在投资吸引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伴随着诸多歪曲越南经济发展主张的论调,党中央政治局颁布第10号《决议》更具特殊意义。该《决议》不仅确立了对外商投资经济的新发展思维,更是对那些认为越南正在缩小外商投资经济作用或在各经济成分发展政策中存在偏颇的错误观点作出的明确、有说服力的回应。

事实表明,近期不少歪曲论调蓄意声称越南正逐渐“疏远”外商投资经济或对国内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给予过度倾斜。然而,第10号《决议》已驳斥了这些毫无根据的论断,明确宣示:外商投资经济是国民经济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得到国家鼓励长期发展,与其他经济成分平等对待和健康竞争。

这种公平不仅体现在文本上,更通过具体承诺得到落实:“国家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财产所有权、投资资本……确保投资营商环境透明、稳定、具有高度可预测性”。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在6月30日召开的全国研究、学习、贯彻第10号《决议》会议上发表指导性讲话时明确指出:“我们创造一切便利条件,让有能力、有技术、有责任心和长期承诺的投资者在越南投资兴业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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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平省福山工业园区MCNEX VINA有限责任公司(100%韩资)的工厂内。

这一精神继续通过关于保障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构建透明、稳定和具有高度可预测性投资环境的承诺得到具体化;同时创造一切便利条件,让有能力、有技术和长期承诺的投资者安心在越南投资兴业。首次邀请外国投资者出席贯彻落实第10号《决议》会议,也体现了一种新做法:以对话、陪伴和共同创造作为发展进程的基础。

正是这些有力承诺建立在40年来外商投资经济与国家革新进程同行的实践基础之上。这一实践既见证了重要贡献,也提出了在新发展阶段必须革新投资吸引思维的要求。

经过近40年革新,外商投资经济的巨大贡献不可否认。正如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在贯彻落实第10号《决议》会议指导讲话中所强调的:外商投资经济不断发展,不仅补充了重要的投资资源,还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模式革新,形成了一批支柱产业,拓展了出口市场。FDI使越南更深地融入全球价值链,是接收技术和现代治理的重要渠道。

然而,在取得成就的同时,发展实践中仍存在需要克服的局限。客观评价,流入越南的FDI质量仍未与一个活跃发展中经济体的潜力和优势相称。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坦率指出:“吸引、管理和使用外资的质量和效果尚未与潜力和优势相匹配,未能满足国家新发展阶段的要求”。

最大的局限在于劳动、土地和资源密集型项目仍占较高比例。许多项目实质上仍停留在加工、组装环节,导致本土化率和在越南形成的增加值较低。特别是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之间的“纽带”仍较为松散,未能形成预期的技术溢出效应。一些地方以数量竞争招商引资,接受落后项目以换取机械性增长数字,已造成环境和经济安全方面的负面影响。

正是这些局限表明,粗放型FDI吸引模式已逐渐暴露其局限性。在新背景下,问题不再是如何吸引更多资金,而是如何有效利用这些资金来提升技术能力、竞争力和经济的自主性。

正如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在会议上所提示的:“如今,越南已处于不同的地位。我们不再问如何获得更多外资,而是要回答一个更棘手的问题:如何有效利用外部资源来提升内力、技术能力、竞争力和经济自主性”。

基于这一现实,第10号《决议》确立了新的发展思维。《决议》确定外商投资经济是国民经济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国际一体化和提供优质资源(资本、技术、治理)的重要动力。这是从“引资”思维向“选择和打造”思维的转变。

第一,决议重新定位了FDI的作用。《决议》确认外资经济不再是“客人”,而是“国民经济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得到平等对待并鼓励长期发展。这是向国际社会发出的最有力的政治承诺,消除了所有歧视性思维障碍。

与此同时,第10号《决议》也与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第68号《决议》和关于发展国有经济的第79号《决议》构成统一整体。到2045年的目标是外商投资经济将“与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紧密联结”,推动越南成为发达的高收入国家。其中,外商投资经济力争贡献全国GDP的约30%。重要亮点是发展FDI生态系统必须与“国内企业发展战略”相结合。设定到2030年有10000家国内企业参与外资企业供应链的目标,体现了提升内力的渴望。我们不希望FDI是落后国内经济中的高科技“孤岛”,而希望FDI成为拉动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共同前进的动力。

第二,决议确认从单纯的“引资”转向发展“国家战略投资平台”。越南不再以“填满面积”的方式招商引资,而是聚焦产业集群、价值链和创新生态系统。将FDI与资本市场、国际金融中心和自由贸易区紧密联结,以形成综合力量。主要标准被重新确立:以高科技、附加值和供应链参与能力为衡量标准,而非仅依据注册资金总额。

第三,第三,“不交换”原则。这是苏林贯穿始终的指导方针:“我们不通过降低标准或牺牲环境、资源、民生和经济安全来换取眼前增长,而必须通过制度质量、现代基础设施、高素质人力、低合规成本、专业化公共服务和稳定可预测的营商环境来竞争”。绿色发展、循环经济和社会责任思维已经并将被法律化为招商引资的优先标准。

第10号《决议》的新思维将为越南经济创造强劲突破,并发挥外资经济的贡献。然而,要使这些方向落到实处,关键不仅在于方针正确,更在于组织实施能力。越南需要一项坚决而务实的行动路线图,包含四大解决方案支柱:体制和行政审批程序突破;以高素质人力资源发展为重点;打造“绿色和数字”战略基础设施;推动内外资企业联动。

可以确认,第10号《决议》是越南民族繁荣渴望的宣言。凭借2026-2030年阶段吸引2000-3000亿美元的目标,特别是力争到2045年外商投资经济贡献约30%的GDP,越南正在设定雄心勃勃但完全有依据的里程碑。

将《决议》转化为行动,党的领导和政府、各部门、各地方的执行效力具有决定性作用。正如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所指示,每一位干部、党员必须从“管理思维”转变为“服务和创造思维”。

越南正在打造一个公平、现代的竞技场,让所有资源都得到尊重和发挥。凭借认识上的统一和行动上的坚决,外资经济必将与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共同构成稳固的“三足鼎立”,推动越南这艘航船在2045年光荣靠岸。这正是对一切疑虑的最有力回应,肯定了越南始终是全球优质资本安全、可靠且充满潜力的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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