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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守高速公路停车换轮胎规定 司机被罚款1300万元

据交警局9月4日消息,3号高速公路陆路交警队已对N.V.S(寓居富寿省三山乡同文村)作出行政违规笔录。

3号高速公路陆路交警队已对N.V.S(寓居富寿省三山乡同文村)作出行政违规笔录。
3号高速公路陆路交警队已对N.V.S(寓居富寿省三山乡同文村)作出行政违规笔录。

据悉,阿S正是9月3日上午6时18分在法云-求曳-高蒲-梅山-45号国道高速公路上停泊、车牌88A-482.XX Fortuner的汽车司机。阿S供述,汽车驶到高速公路第221公里+900米处时,突然爆胎,故已停在高速公路上更换轮胎。该线路上的摄像头系统已记录此画面。交警局所属交通指挥中心见状已发出警报。

阿S的行为已违反因技术故障要将车辆停在高速公路部分行车道上时,未在车后方的起码距离150米处放置“注意停车”警示牌。此行为的罚款金额为1300万元,并扣除驾照6分。

交警局还告知,另一个危险之处是,车上的人在更换轮胎时,依然在路边围着车辆站着或坐着,没有离开高速公路(即走出防护栏)。若突然发生任何事故或意外都潜伏不少安全隐患,后果不堪设想。

该单位劝喻,当车辆发生故障时,如果能移动,司机应设法将其驶入紧急车道,若无法移动要停在部分行车道上,则须按规定放置警示牌。其次是要求车上的人离开高速公路并站在高速公路范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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